《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主要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 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
    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不再作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都适用。

二. 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在我国的企业总量中,小企业占比重很大。小企业
    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特殊的地位。为更好地发挥小企业在自主创新、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优
    势,利用税收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小企业的发展,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新税法规定对符
    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

三. 对企业研发费用实行150%加计扣除和对创业投资实行税收优惠: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是新
    税法规定税收优惠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发展纲要精神,鼓励企业自主创
    新,新税法实施后,与新税法同步实行的实施条例中将具体规定企业的研发费用实行150%
    的加计扣除政策。这个扣除比例在全世界范围内是比较高的,有利于引导企业增加研发资
    金投入,提高我国企业核心竞争力。 新税法规定,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按企业投资额一
    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从而引导社会资金更多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
    利于风险投资尽快回收,减少投资风险,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和发展。

四. 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实行税收优惠:根据新税法的规定,将现行环保、节水设
    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扩大到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主要目的
    是鼓励企业加大对以上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更加突出产业政策导向,贯彻国家可持续发
    展战略,有利于我国节约型社会的建设。

五. 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新税法规定,现行农林牧渔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继续保留。农业是弱势产业,世界各国一般都对农业实行特殊扶持政策。我国是农业大
    国,对农、林、牧、渔业项目给予税收优惠,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增值能力,
    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区域布局的优化,对引导社会向农业的投资、加强农业基
    础建设、增加农民收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起到积极作用。 新税法规定,对国家重
    点扶持的基础设施投资可以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保留并适度调整对基础设施的优惠,保持
    政策的连续性,有利于新税法的顺利通过和实施。

六. 对安置特殊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当前
    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
    移就业的压力非常大,就业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残疾人员更是社会弱势群体,安置残疾人
    员就业任务尤为艰巨。 税收优惠政策是鼓励企业安置特殊就业人员、扩大就业的重要、有
    效措施,国家近年来已出台了许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为了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的税收政
    策,在新税法中,对该项政策做了适当调整:
    (1)将优惠范围扩大到所有安置特殊就业人员的企业,有利于鼓励社会各类企业吸纳特殊
         人员就业,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更好地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
    (2)实行工资加计扣除政策并取消安置人员的比例限制。这样调整,既有利于使所有安置
         人员就业的企业都能享受到税收优惠,也有利于把税收优惠真正落实到需要照顾的人
         群头上,避免出现作假带来的税收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