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注册成立公司

一、珠海横琴简介:
2009年12月16日,横琴新区正式成立,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政策,横琴开发全面启动。目前岛内设一镇、三个社区居委会,下辖11条自然村,新区成立之初,岛内居住人口7000多人,其中常住人口4203人。横琴新区以合作、创新和服务为主题,充分发挥横琴地处粤港澳结合部的优势,推进与港澳紧密合作、融合发展,逐步把横琴建设成为带动珠三角、服务港澳、率先发展的粤港澳紧密合作示范区。
 
二、珠海横琴投资环境:
珠海横琴拥有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横琴新区坚持制度创新,致力于营造国际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颁布实施全国第一个趋同港澳的商事登记管理办法;成立了全国首个整合惩防腐败职能的新机构——横琴新区廉政办公室;率先推行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创建高效透明的政府服务体系,开通“民生一号通”;建立横琴与澳门政策对接、项目合作的直通车机制;设立港澳法律问题专家小组,横琴新区内涉港澳合同或者涉港澳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香港或者澳门地区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三、珠海横琴投资政策:
1、 税收政策:
1)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保税;
3) 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
4) 横琴新区内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5) 在横琴工作的港澳居民享受与港澳同等的个人所得税. 对个税差额给予全额补贴。
 
2、金融政策:
1) 鼓励横琴在金融业务、金融机构准入、金融市场、金融产品等方面进行创新,拓展鼓励横
   市场、金融产品等方面进行创新,拓展融资渠道,开展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试验。
2) 允许区内金融机构开办外币离岸业务;筹建或引进信托机构,发行多币种的产业投资基金
   ,开展多币种土地信托基金试点。
3) 鼓励开办和推广知识产权、收益权、收费权、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大力发展租赁融资。
4) 鼓励各类交易平台、金融类机构在横琴聚集;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特别是电子支付工
   具。
5) 支持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探索开展个人项下人民币与澳门元、港元在一定
   额度内的双向兑换试点。
6) 鼓励与港澳地区金融机构加强合作,重点建设金融后台服务基地;探索与港澳之间资金更
   自由往来。
7) 将部分涉及金融机构和业务准入、货币交易以及外汇市场方面的审批事项和监管权限下放
   到珠海市相关金融监管部门。
8) 澳门银行在区内设立分行或法人机构时,总资产准入门槛要求已降至40亿美元。
 
3、产业和信息化政策:
1) 支持将横琴作为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
2) 支持横琴争取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优惠政策。
3) 横琴可自行批准外商投资培训机构。积极支持内地教育机构与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
   在横琴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包括设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举办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4) 支持粤澳合作产业园发展,鼓励开展中医药创新研究,授权允许广东省先行先试药品监管
   机制改革措施。
5) 澳门电信运营商可与内地电信运营商在横琴建立合资企业,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
   业务。
6) 鼓励在横琴创新电信业运营管理模式,探索制定更为优惠的资费方案。
7) 鼓励在横琴开展粤港澳三地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
 
4、总部经济政策:
1) 跨国公司投资性地区总部:符合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
   ,可直接申请总部认定。
2) 跨国公司管理性地区总部:a、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 亿美元;b、母公司已在中国境
   内投资累计缴付的注册资本总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美元,且母公司授权管理的中国境内
   外企业不少于2 个。
3) 国内大企业总部:a、母公司总资产不低于25 亿元人民币;b、在全国范围或管理区域内投
   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 家,其中至少有1 家是跨市或跨省企业;c、年销售额超过1
   亿元人民币,且在本区年纳税地方留成不低于500 万元人民币。
4) 成长型总部:a、年度纳税地方留成50 万元以上;b、原则上没有占用横琴新区土地资源;
   c、原则上没有占用区内公共资源和经营具体项目。
 
5、 财政奖励:
1) 对有贡献的总部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2) 对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3) 对总部企业购买或租赁横琴新区内的办公用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6、政府服务:
政府为在横琴设立总部的企业提供全程协助服务,并在出入境事项、两地车牌办理、人才优先入户和人才子女入学等方面实施优先倾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