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食品类企业指南

外商投资设立、变更、注销食品类企业,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各地方政府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从事食品类企业,不管是生产类企业还是商贸类企业,都需要依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先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然后再向相关许可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2012111日起,食品批发经营者、乳制品、酒类食品经营者,含现场制售活动的经营者延续许可的;经营场所和经营设施发生变化变更许可的,一律得通过食品安全始业教育考试。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操作流程:

 

1、  被告知:新设立食品类企业,在取得名称核准通知书后,或是已取得设立主体,准备申请食品经营的,向窗口工作人员索取《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始业教育告知书》和《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被告知的企业取得始业教育考试合格后,才可以向许可部门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2、  始业教育培训和考试,由指定部门按照规定进行。中型食品零售者、食品批发企业包括企业负责人不少于2人;大型食品零售者包括企业负责人不少于3人;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学习满40个小时后进行考试,90分为合格。

 

3、  许可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指派工作人员现场核查,一般要求是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工作。进行现场核查,许可机关指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申请人和食品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现场核查需要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登记表》。核查登记表应该有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的签名,两名执法人员的签名,记录应当完整,明确签署“合格”或:“不合格”意见,并加盖核查单位公证确认。

 

4、行政许可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十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申请人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外商投资公司商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