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塞舌尔公司

塞舌尔是英联邦内的一个独立共和国,人口有约82,000人。塞舌尔是由印度洋约115个岛屿组成。塞舌尔当地政治稳定,政府由人民以民主方式选出。
塞舌尔离岸公司是根据1994年国际商业公司法(IBC)(1994年24号法令)成立的。与英属维京群岛公司一样,塞舌尔离岸公司受塞舌尔的法定限制和申报要求较少。
塞舍尔公司之最终受益人无需向塞舍尔的任何政府机关披露。
塞舍尔公司公司发行或转让股份之前无需获得任何塞舍尔政府部门事先的批准。

不过,塞舌尔离岸公司是禁止以下活动:
(1)在塞舌尔从事业务;
(2)拥有坐落于塞舌尔当地的不动产;
(3)从事塞舌尔1984年金融机构法中定义的银行或信托业务;
(4)在塞舌尔从事保险或再保险业务;
(5)在塞舌尔从事提供公司注册地的业务。

塞舌尔公司名
塞舌尔公司名称必须以
“Limited”, “Corporation”, “Incorporated”, “SocieteAnonyme”,
“SocieteAnonima”,“Pulbic Limited Company”,“Societe a Re
sponsabiliteLimitee”,“Berhad”, “Proprietary”, NamlozeVenootschap”, “BeslotenVenootschap”, “Aktiengesellschaft”或者“Limited Life Com
pany”等字作为结尾或用以下的缩写“Ltd”, “Corp”, “Inc”, “S.A.”, “PLC
’, “S.A.R.L”, “Bhd”, “Pty”, “N.V.”, “B.V.”, “A.G.” or “LLC”。
塞舌尔公司名称可以用任何语言连同其翻译来表述,或用英语或法语音译。

法定注册资本
塞舌尔离岸公司没有最低或最高注册资本的要求。不过,我司会为塞舌尔离岸公司采用统一标准的注册股本50,000美元,分为50,000股,每股面值1.00美元。塞舌尔公司的董事会通过决议自行酌情决定正式授权可以向股东发行记名或不记名股票。

公司股东
塞舌尔离岸公司最低股东数目为一个人。股东可以是任何国家的法人团体或自然人。
塞舌尔公司的股东和持股情况的详细资料必须记录在股东名册上,股东名册是不会公开给公众查阅的。
对于塞舌尔公司的受益人,是没有要求向任何的塞舌尔政府机关披露的。

年度大会
塞舌尔离岸公司没有召开股东或董事周年大会的要求。
经成员书面同意的一份通知决议可用于在大会上通过一项决议的替代文件。
大会会议记录必须备存保留记录,但无需保留在塞舌尔当地。

公司董事
塞舌尔离岸公司董事人数至少为一个。董事可以是任何个人或法人团体。
塞舌尔离岸公司董事的登记名册必须存放于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内,但无需提交公司注册处备案。
塞舌尔离岸公司董事会会议可在世界任何地方召开,并且公司章程规定,由全体董事签署的书面决议可以用来代替董事会会议通过董事会决议。
所有董事会议记录必须记录在董事会议记录本上而无需保留在塞舌尔当地。

注册地址和注册代理人
每间塞舌尔离岸公司必须在塞舌尔当地具有一个塞舌尔注册代理人,我们的注册代理人也将会为通过我司注册的塞舌尔公司提供塞舌尔注册地址。

公司印章
一间塞舌尔公司可以有一个带有清晰公司名称字样的钢印印章。

公司账簿
塞舌尔离岸公司有要求要进行一定的会计记账和记录,但账簿和记录可以不保留在塞舌尔当地。对于公司账簿是否需要审计以及提交至塞舌尔当局是没有任何的法律要求的。

公司税务
塞舌尔离岸公司如在塞舌尔境外进行商业活动或交易,均不须就此活动或交易在塞舌尔交税。所以塞舌尔离岸公司不会收到由塞舌尔税务局发出的利得税报税表。但这些离岸公司也须要符合在其他司法区的税法如该塞舌尔公司在该司法区有业务。换句话说,他们么该查清楚塞舌尔离岸公司在其他司法区进行商业活动或交易能否在该司法区仍可获得豁免交税。

股份转让
通过转让的文书,塞舌尔离岸公司的记名股票是可以转让的。股份转让及发行新股票应通过董事会决议。转让文书应包含由转让方执行的受让方的名称和地址。
如果塞舌尔离岸公司的股东名册未有保留在香港当地,其股份的转让在香港是无需支付印花税的。

塞舌尔公司年审费用/每年牌照费
塞舌尔离岸公司必须于该公司周年成立日之前支付每年年审费用包括政府牌照费、代理费、注册地址费等。
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塞舌尔离岸公司年审费用的,可能会导致罚款产生或该公司会被塞舌尔公司注册处除名。
如在塞舌尔离岸公司周年成立日之后90天之内支付年审费用的,额外10%的年审费用将会被征收。
如在塞舌尔离岸公司周年成立日之后90天之后支付年审费用的,额外50% 的年审费用将会被征收。
如在产生50%附加费用当年中仍未有支付牌照费的,塞舌尔离岸公司将会在该年的12月31日被塞舌尔公司注册处从登记册中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