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于1998年8月1日起施行,酒类专卖管理的范围是各种白酒、黄酒、啤酒、葡萄酒、果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乙醇的饮料。【注册外商投资公司

酒类的生产、批发、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进口酒的批发、零售实行特种许可证制度。进口酒出省运输实行准运证制度。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种许可证每3年换发一次,每年实行年检。
1. 从事酒类生产的企业,必须经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
   证》,然后向省酒类专卖管理部门申领《酒类生产许可证》。取得《卫生许可证》、《酒
   类生产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2. 从事酒类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然后向所在
   地市以上的酒类专卖管理部门申领《酒类批发许可证》;从事进口酒批发业务的企业,还
   必须申领《酒类特种批发许可证》。取得《卫生许可证》和酒类批发许可证后,方可向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3. 从事酒类零售业务,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然后向所在地县以
   上酒类专卖管理部门申领《酒类零售许可证》;从事进口酒零售业务的,还必须申领《酒
   类特种零售许可证》。取得《卫生许可证》和酒类零售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申领营业执照。【外商投资公司商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