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公司商事登记费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1年12月27日发出《关于开放台湾居民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台湾居民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等省市可无需经过外资审批,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餐饮业和零售业,不包括特许经营。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从业人员不超过10人,营业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注册外商投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