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代表处

改革开放20多年的中国,成为了全球瞩目的吸引外资大国,中国仍是现时全球最具潜力的国际直接投资的国家,是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中国政府也提出利用外资参与国有经济重组,吸引跨国公司投资,培育本国企业的所有权优势,加快实施“走出去”,推动西部地区引资发展等政策。

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目前常见的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内地投资的企业类型有: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一般外资进入中国都会采用注册代表处(“RO”)作为进入中国内地市场的第一步去了解熟悉当地市场的运作,并探讨未来业务及投资机会。
大多数的代表处仅限于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如与供货商和客户联系,产品推广,市场调研等。

还有代表处不能以代表处的名义雇用当地的员工,直接进口及出口货物,及开具发票。

尽管如此,许多代表处都会被视为从事应课税行为,从而要求代表处缴纳中国利得税 — 税率为净利润率至少15%的规定。

此外,近年代表处的规定已经收紧了不少,有更多严格的合规性要求。例如,每个RO只允许有限数量有的外籍代表(包括香港和澳门人)和要求建立完善的账目及保留在本地,每年须提交经审核的账目。在某些地区,代表处已被要求注册为增值税(“VAT”)纳税人,除了每月的营业税申报外每月还需要提交增值税报税表。

在中国设立代表处后,其功能上与派出机构的划分须要特别小心,以免堕入税务陷阱:如代表处一旦被视同为中国的居民企业,则派出机构的所有来源地的收入须要在中国交企业所得税;或如代表处被视为在中国的常驻机构,则派出机构的中国来源地收入须要在中国交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