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货物运输的小规模纳税人能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2013-09-9

问题:提供货物运输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

分析:《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1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接受方索取货运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按照代开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点地区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除专用发票(包括货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外发票的,在2012年3月31日前可继续使用试点地区地税局监制的普通发票。

从上段文件中可以看出,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非增值税纳税人和根据增值税有关规定确认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货物或应税服务购买方要求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或应税服务购买方可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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