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汇丰银行受理注册于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区的有限公司的开户,但会因为注册地区的不用而对申请文件及有关的行政收费稍有不同,并且会因为银行政策的调整而调整。
香港开户文件 ---- 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
(1)所有提交汇丰银行的文件副本必须经由下列人士签证为真确的副本:
(a)汇丰银行认可的打击清洗黑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成员或相应国家的执业会计师/律
师/往来银行/公证人;或
(b)香港特许秘书公会会员;或
(c)任何汇丰分行主管。
(2)签名格式:签证人必须在文件副本上签署及注明日期(在签名下面清楚地以正楷注明
全名),并清楚地表明其职位。签证人必须证明着是真确的副本及注明页数。
(3)办理开户手续时,不少於法定开会人数的董事或实益拥有人必须出席。
甲. 公司登记文件
1. 公司注册证书及其后的公司更改名称证书,如适用;
2.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
3. 公司组织章程及任何在修订中的决议;
4. 所有其后的秘书及董事更改通知书(委任/离任)(表格D2A),及股份分配申请表(表
格SC1)及/或转让文书详列现任主要股东的资料,如适用;
5. 新成立的公司
(1)最近六个月发出的公司查册
(2)法团成立表格(表格NC1/NC1G)/ 首任秘书及董事通知书(表格D1)
(3)最近六个月的董事/股东/最终受益拥有人证明书;
6. 成立一年以上的公司
(1)最近六个月发出的公司查册
(2)最近一期的周年申报表(表格AR1)
乙. 由两名董事、所有授权签署人及所有实益拥有人提供的文件
1. 身份证明文件及国籍证明
丙. 由两名董事、授权签署人及两名实益拥有人提供的文件
1. 住宅地址证明
2. 永久住址证明(如与住宅地址不同)
丁. 所有董事提供的资料
1. 全名,身份证明号及身份证种类
戊. 付款及开户文件
1. 请准备一张港元支票或现金10,000港元作为开户存款、公司查册费及开立特别公司户口
收费(如适用)。
2. 授权书、开户书及印签卡。
己. 相关公司提供的文件
1. 如股东为一间公司:架构图显示每家中介控股公司的成立国家、营业国家、拥有公司股份
的股权份数及其实益拥有人,并由董事认证。
2. 如实益拥有人为信托基金
(1)信托契约或参照在有关成立国家的合适登记册或从以专业身份行事的受托人的书面确
认或由已审阅相关文件的律师确认以下细节:
(a)信托日期;
(b)成立/结算日期;
(c)信托文书所载的司法管辖区,有关安排受该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监管;
(d)任何官方机构授予的识别号码(如有)(例如报税识别号)
(e)受托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全名、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种类及号码)
(f)财产授予人及任何保护人或执行人的身份证明资料;
(g)已知受益人身份证明资料。
(2)受托人及就信托而言的实益拥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住宅地址证明。
3. 如贵公司的董事或授权签署人为一间公司
(1)该公司董事会决议列出有权代该公司执行事务的授权签署人;
(2)签名式样;
(3)公司登记文件;或相应文件;
(4)法定文件详列现任董事的资料;
(5)由本行认可的打击洗黑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成员或相应国家的执业会计师/律师发出
的证明信,确认以上的相应文件或董事证明书的内容属实;
(6)两名董事及所有授权签署人提交的文件。
香港开户文件 ---- 在海外成立的有限公司
(1)所有提交汇丰银行的文件副本必须经由下列认识签证为真确的副本:
(a)汇丰银行认可的打击清洗黑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成员或相应国家的执业会计师/律
师/往来银行/公证人;或
(b)香港特许秘书公会会员;或
(c)任何汇丰分行主管。
(2)签名格式:签证人必须在文件副本上签署及注明日期(在签名下面清楚地以正楷注明
全名),并清楚地表明其职位。签证人必须证明着是真确的副本及注明页数。
(3)办理开户手续时,不少於法定开会人数的董事或实益拥有人必须出席。
甲. 由两名董事、所有授权签署人及所有实益拥有人提供的文件
1. 身份证明文件及国籍证明
乙. 由两名董事、授权签署人及两名实益拥有人提供的文件
1. 住宅地址证明
2. 永久住址证明(如与住宅地址不同)
丙. 所有董事提供的资料
1. 全名,身份证明号及身份证种类
丁. 海外成立的有限公司提供的文件:
1. 若该海外成立的有限公司没有在香港注册并在香港没有业务
(1)公司注册证书及其后的公司更改名称证书,如适用;
(2)营业执照(或相应文件),如适用;
(3)公司组织章程及任何在修订中的决议,或相应文件;
2. 若该海外成立的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并在香港经营业务
(1)海外公司的登记证书(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XI部登记)及其后的公司更改名称证书,
如适用;
(2)有效的商业登记证;
(3)公司组织章程及任何在修订中的决议,或相应文件
3. 如该海外有限公司的成立国家有提供认可的董事、股东证明书/认可的查察报告
(1)由公司注册代理人于最近六个月发出的董事、股东证明书/由公司注册处于最近六个
月发出的认可的查察报告。
4. 若该海外有限公司的成立国家没有提供认可的董事、股东证明书/认可的查察报告
(1)由公司董事于最近六个月申报的董事/股东/最终实益拥有人证明书,或最近六个月发
出与董事,股东证明书/公司查册相应的文件;
(2)由本行认可的打击洗黑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成员或相应国家的执业会计师/律师发出
的证明信,确认以上文件或董事证明书内容属实。
戊. 付款及开户文件
1. 请准备一张港元支票或现金10,000港元作为开户存款、公司查册费及开立特别公司户口收
费(如适用)。
2. 授权书、开户书及印签卡。
己. 相关公司提供的文件
1. 如股东为一间公司:架构图显示每家中介控股公司的成立国家、营业国家、拥有公司股份
的股权份数及其实益拥有人,并由董事认证。
2. 如实益拥有人为信托基金
(1)信托契约或参照在有关成立国家的合适登记册或从以专业身份行事的受托人的书面确
认或由已审阅相关文件的律师确认以下细节:
(a)信托日期;
(b)成立/结算日期;
(c)信托文书所载的司法管辖区,有关安排受该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监管;
(d)任何官方机构授予的识别号码(如有)(例如报税识别号)
(e)受托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全名、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种类及号码)
(f)财产授予人及任何保护人或执行人的身份证明资料;
(g)已知受益人身份证明资料。
(2)受托人及就信托而言的实益拥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住宅地址证明。
3. 如贵公司的董事或授权签署人为一间公司
(1)该公司董事会决议列出有权代该公司执行事务的授权签署人;
(2)签名式样;
(3)公司登记文件;或相应文件;
(4)法定文件详列现任董事的资料;
(5)由本行认可的打击洗黑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成员或相应国家的执业会计师/律师发出
的证明信,确认以上的相应文件或董事证明书的内容属实;
(6)两名董事及所有授权签署人提交的文件。
重要提示:
甲. 如文件正本非英文或中文语言,须另外提交翻译文本;
乙. 实益拥有人就法团而言指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说明的个人:
1. 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或控制该法团已发行股本的不少於10%;或
2. 直接或间接地有权行使在该法团的成员大会上的投票权的不少於10%;或支配该比重的
投票权的行使;或
3. 行使对该法团的管理最终的控制权;或指该另一人;
实益拥有人就信托而言指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说明的个人:
1. 有权享有信托财产的资本的既得权益的不少於10%的任何人,而不论该人是享有该权益
的管有权、剩余权或复归权,亦不论该权益是否可予废除;或
2. 该信托的财产授予人;或
3. 该信托的保护人或执行人;或
4. 对该信托拥有最终的控制权的个人。
香港开户,银行行政收费:
1. 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查册费 HKD300.00,其他行政费 HKD800.00;
2. 在海外成立的有限公司,查册费 HKD2000.00,其他行政费 HKD2500.00
银行工商金融业务收费: http://www.commercial.hsbc.com.hk/1/2/commercial_cn/customer-service/tariff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