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BVI公司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位于加勒比海,距波多黎国东部80公里。英属维尔京群岛是英国领土,在1967年获得自治权,是英联邦成员国之一。
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是根据1984年国际商业公司法(IBC)成立的。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国际商业公司受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定限制和申报要求较少。
BVI公司之最终受益人无需向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任何政府机关披露。
公司发行或转让股份之前无需获得任何英属维尔京群岛政府部门的批准。

不过,英属维尔京群岛离岸公司被禁止从事以下业务:
(1)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范围内从事业务;
(2)拥有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不动产;
(3)从事银行或信托业务;
(4)从事保险或再保险业务;
(5)从事为提供公司注册地的业务。

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名称
BVI公司名称必须包括字眼“Limited”, “Corporation”, “Incorporated”, “SocieteAnonyme”或“SocieteAnonima”或简称“Ltd”, “Corp”, “Inc”,或“SA”。
“银行”,“信用/托”,“保险”,或“基金”等字眼的使用是不允许的。
BVI 公司名可允许注册公司中文名,但中文翻译必须与英文保持一致。

注册资本
BVI 公司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如在股份具备面值的情况下,该股不能低于股份面值发行。股份只有完全被支付时方可发行,并可考虑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股份也可以溢价或盈余发行。

股票本
BVI公司股票必须由2名董事或高级职员签署。或者,在可有或可无公司董事/职员签署的情况下,经公司盖上钢印印章,该股票亦可发行。

公司股东
BVI公司最低股东人数为一人。股东和持股情况的详细信息必须记录在BVI公司股东名册上。除非该公司选择向BVI公司注册处处长注登记股东信息,否则股东名册是不提供公众查阅的。
对于BVI 公司的受益人,是没有要求向任何的BVI 政府机关披露的。

年度大会
BVI公司没有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要求。股东大会可通过电话或其他电子方式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境内外进行。持有BVI公司超过50%的表决权股份的成员可要求董事召开股东大会。大会进行前至少7天必须发出通知,但持有90%的多数表决权股份的成员可有权放弃大会的通知,出席参与股东大会的成员会被视为构成放弃权通知。BVI公司成员的决议可由有权于会上投票的出席成员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
BVI公司经成员书面同意的一份通知决议可用于在大会上通过一项决议的替代文件。
BVI公司大会会议记录必须保留备存,但无需保留在英属维尔京群岛。

公司董事
BVI公司董事人数至少为一个人。董事可以是任何个人或法人团体。
BVI公司对于委派高层管理人员没有要求(例如总裁,秘书和财务主管)。
BVI公司董事的登记册必须存放于公司的BVI注册地址里,但无需提交BVI公司注册处存档。
BVI公司董事会议的召开可在世界任何地方并通过其他任何电子形式进行。
如果BVI公司章程没有指定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董事会议可由在会议开始时董事亲自或其代表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成员的一半组成。
BVI公司章程规定,由全体董事签署的书面决议可以用来代替董事会会议通过董事会决议。
所有董事会议记录必须记录在董事会议记录本上,但无需保留在英属维尔京群岛。

注册代理人
每间BVI离岸公司必须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有一个注册代理人。BVI注册代理人必须经1990年公司管理法或1990年银行和信托公司法获得执照。
BVI注册代理人是负责向英属维尔京群岛政府支付每年BVI公司的牌照费及提交BVI公司注册登记的文件。
BVI注册代理人必须将董事和成员名册副本及BVI公司印章样式保留在该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内。
BVI注册代理人的名称必须注明在该BVI公司章程中。如BVI公司未有注册代理人会导致BVI公司名称在注册名单中被剔除。

公司印章
一间BVI 公司可以有一个带有清晰公司名称字样的印章。同时,在BVI公司注册地址里必须留有印章的印记。

注册地址
每间BVI 公司必须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上具有注册地址,此地址通常为BVI注册代理人的地址。BVI注册地址必须注明于公司组织章程大纲中,并供公众查阅。

公司文件
BVI 公司必须持有下列法定记录或文书:
(1)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2)公司注册证书;
(3)董事、股东会议记录册;
(4)董事名册;
(5)成员名册;
(6)按揭及抵押登记册。

(1)和(2)项为公开的记录,(4)至(6)项不公开给公众查阅,除非该BVI公司选择向BVI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该资料的副本。

公司账簿
BVI公司有要求要进行一定的会计记账和记录,但账簿和记录可以不保留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对于公司账簿是否需要审计以及提交至英属维尔京群岛当局是就没有任何的法律的要求。

公司税务
如果BVI公司业务发生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以外,将不会收到任何来自英属维尔京群岛当局的报税表,但他们应该遵守BVI公司在经营所在地的税法法规。

股份转让
通过转让的文书,记名股票是可以转让的。股份转让及发行新股票应通过董事会决议。转让文书应包含由转让方执行的受让方的名称和地址。
如果股东名册未有保留在香港当地,其股份的转让在香港是无需支付印花税的。

BVI公司年审费用/每年牌照费
BVI公司每年年审时都要支付政府牌照费、代理费、注册地址费等,支付时间取决于BVI公司的注册成立日期。
如BVI公司成立于上半年,那么每年年审费须于公司成立日之后第二年以及之后每一年的5月31日或之前缴付。
如BVI 公司成立于下半年,那么每年年审费须于公司成立日之后第二年以及之后每一年的11月31日或之前缴付。
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支付BVI公司年审费用的,可能会导致该BVI公司被BVI公司注册处处长剔除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