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规定

2013-09-16

案例:深圳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范围是:手机软件、计算机软件的研发,销售自行研发的技术成果。因为经营的需要,想做做游戏产品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是否可以在现有的经营范围内进行?需要得到哪个部门的审批才可以呢?

案例分析: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申请单位采用企业组织形式并有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和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不低于100万元的注册资金,其中申请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8名以上)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资格证明(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与申请表中所申请经营范围相一致的业务发展报告。

由此,需要向电信管理机构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向省文化局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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