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网上注册香港公司诈骗案

2013-07-30

法制网江苏频道讯 通过互联网与外国公司签订合同,发送空货箱冒充货物骗取合同货款。7月29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合同诈骗案,判处被告人何亚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

    何亚军是如皋人,2006年大学毕业后,先后开过网店、做过销售业务员。何亚军对生活质量要求很高,吃、穿、用都较为讲究,平时喜欢炒股、打牌、赌球。2009年,何亚军到张家港锦泰进出口有限公司工作,主要从事销售业务。同年年底,何亚军花费1万元通过网络代办注册机构,注册了一家名为“ZHANGJIAGANGJINTAI,import&export,co,limited”的公司(中文名为张家港JINTAI进出口有限公司),注册地为香港。同时何亚军以该公司名义在德意志银行上海黄埔支行开立了公司账户。随后,何亚军通过网络以该公司的名义发布铝箔卷销售信息。而何亚军也于2010年年初离开了供职的锦泰公司。

    2010年3、4月,沙特阿拉伯ASAS公司进口部经理ABDUSAMAD(印度人)在网站上看到何亚军发布的铝箔卷销售信息,便通过MSN聊天工具与何亚军取得联系,此后,两人通过MSN、电子邮件等方式洽谈贸易事宜。4月15日,ASAS公司和何亚军的JINTAI公司签订形式发票(相当于合同),约定ASAS公司向JINTAI公司购买总金额为17万美元的铝箔60吨。4月20日,ASAS公司通过银行汇款向何亚军在德意志银行开立的账户汇付了首付订金3.5万美元。

    收取首付定金后,何亚军并未立即着手铝箔采购事宜,而是到一家包装公司购买了一批一米见方的木板包装箱。同年7月,何亚军联系了上海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将这批空木板箱装车运送至上海码头。称重时,车队负责人王某发现三集装箱的货物只有10吨左右,与报关单上的40吨不符,便询问货物运输代理公司报关时是否需要修改重量,在与何亚军确认后,最终仍按40吨重量报关。成功报关后,何某顺利取得了提单正本。之后,何某通过快递向ASAS公司邮寄了提单正本,并通知付款。ASAS公司在收到提单正本后,立刻向何某的银行账户汇付了8万多美元的尾款。

    同年8月底,何某发出的“货物”抵达沙特阿拉伯达曼港,令经理大跌眼镜的是,三集装箱的货物竟然都是空货箱。随即,ABDUSAMAD立刻从沙特阿拉伯赶到张家港,并找到张家港锦泰进出口公司负责人孙某,要求说明情况,最终经确认,该两份合同并非与锦泰公司所签,而是与何某的JINTAI公司所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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