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事登记改革使企业诚信更有实际意义

2013-03-18

深圳、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改革的内容非常丰富,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企业诚信变得有实际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商事登记实行“折中审查”模式,即“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登记实践中,受现实条件制约,对实质审查的边界难以把握,造成实质审查的自由裁量权较大,既增加了申请人负担,同时在当前尚不完善的追责制度下,登记机关也承担着权责不对等的执法风险问题。明确商事登记的形式审查原则,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减少登记申请人的成本,有利于登记机关在职权能力范围内履行审查职责,也有利于树立商事主体的自身信用意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事后的监管。

长期以来,企业成立登记是要过“五关斩六将”才能后开展业务,“闯关”过程中,看重的是材料量的多少,质就一笔带过。如注册资本验资制度,中小型会计师事务迫于企业压力,常面临着出具虚假报告的压力;有些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提供虚假注册地址给企业,从而使企业查无实处而被查封;

明确商事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促使企业必须言行一致,每次所申请的材料都记录在案,并进行信用评分。如查与事实不符,企业信用度将被降级。同时,商务秘书公司的审查担当责任也更重大。

由此,深蓝商业服务公司:http://www.dbhk.org.cn 会计师杨小姐提醒:千万不要轻信非专业人士的误导,一不小心触犯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