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会加签

为促进和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的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增进相互了解与友谊,中国政府都有设立一些公共服务机构,他们承担国际商事认证、国际展览报审、行业中介管理等政府职能,同时在国际经贸交流、国际展览、国际贸易投资信息、商务会议培训、贸易投资顾问、法律咨询调解等方面为国内外企业提供服务。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香港商会等此类机构。通过此类机构签发的各类文件皆获各国领事, 银行及海关认受。

一、源产地证:是出口文件用以证明出口货物的产地来源,该证书一般用作清关,计算关税及履
    行银行信用证(LC)之用.
    源产地证种类 :
    1. 转口证;
    2. 不过境/转载证;
    3. 香港制造;
    4. 零关税;
    5. 加工;

二、商事证明:文件种类包括合同、协议书、报告、出口商声明及价目表等等。

三、商业文件加签:为协助货物清关,符合银行和各国领事的要求,可以加签的贸易文件包
    括:
    1. 商业发票;
    2. 原产地证书;
    3. 进出口报关单;
    4. 产品一致性证书; 
    5. 未再加工证明; 
    6、墨西哥的附件;
    7、包装清单;
    8、空运提单;
    9、提单;
    10、船舶证书。
    申请文件为一式两份, 每份文件均需印有申请的机构名称 , 地址并盖章及签名.
    如非香港文件, 该加签应由香港公司代为申请并付上出口商声明书.
    有些国家还要求,经商会加签的商业文件,还需要驻港领事馆认证:

注意事项:
i. 香港领事规定,领事认证文件必先取得商会加签。
ii. 如申请属中国签发的文件,该文件应先取得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加签或交由
    香港公司代为申请并递交[出口商声明]书

四、国际商事证明:是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据中国法律、有关
    规定和国际贸易惯例,对于国际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单证和事实进行证明的活动。如进行
    国际间的货物买卖、通关、结汇、吸引外资、引进技术设备、设立境外办事机构、向国外投
    标、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合作和技术合作、商标与专利注册、商事诉讼和仲裁等国际商事活
    动,都需要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

国际商事证明书主要有两大类:
一、第一类、证明与国际商事活动相关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单证:包括各类合同或与合同
    相关的文书;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主体资格或主体资格变更文书;委托书、代理书或授权
    书;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证明;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非单
    据认证范围内的贸易单证; 资信证明;业务函电;各类声明;商标、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
    注册文件、续展文件、转让文件或许可文件等等。
二、第二类、证明与国际商事活动相关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包括不可抗力事件和其他与国
    际商事活动相关的事件或无争议的客观事实。

不同的认证文件都有不同的要求,以下为几种特别形式的认证要求:
1. 外文译本与中文译本一致的认证:译本原则上要求由专业翻译公司或专业翻译人员翻译,专
   业公司是指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从事专业外文翻译的公司,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加盖翻译公
   司的印章;外文译本由申请企业自行提供的,翻译人员应具有外语翻译中级职称以上的人
   员,译本需由该人员签字后加盖企业印章。

2. 境外公司的文件认证:香港地区的文件认证,文件必须通过香港总商会认证。提供商业登记
   证,填写申请表,贸促会对香港总商会的印章进行确认。其他地区或国家的文件暂不能认
   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