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代表处优点和缺点

在处理业务的过程中,我们常常会碰到很困惑的客户:我到底是成立代表处好呢还是外商独资公司好呢?你们的客户常用哪种方式在国内投资?其实,这还真没有一个特定可套用的模式,投资者必须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同时,了解中国内地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为投资中国内地市场铺好路。
下面简单说说中国内地的法律法规对于代表处可能从事的活动种类的约束。因为代表处只是一个为了解中国内地市场进行各种市场研究,收集信息资料等机构,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所以:

1. 不能进行直接的商业活动:代表处的商业活动必须局限于进行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市场调
   查,联络等诸如此类的行为。代表处不可以对其服务收取费用也不能从事营利性的活动,如
   直销或制造加工(尽管在一定的情况下它们是承受课税的)。
2. 不能直接和客户签署合同文件,及开具发票给客户:此类行为必须由总公司处理和操作。
3. 不能直接雇佣中国内地籍员工:代表处必须经由授权的人才中介机构雇佣中国内地籍员工。
   人才机构为代表处推荐适合的人选并获取一定的佣金。代表处为简化招工程序,直接招募并
   和应聘者进行交涉,然后把他们的资料送到授权的人才机构,再由他们“推荐”回给代表
   处。尽管这种方法目前看起来并没有为中国政府带来麻烦,但是推荐的程序和抽取佣金的规
   定必须要遵守。【注册代表处的费用


有这样那样的限制,为什么还是有那么代表处设立呢?我国对代表处的设立没有注册资本要求,申请设立手续简便,且营运成本相对较低,因此一些规模较大、行事审慎的外国企业在进入中国前,往往选择设立代表机构的形式,以作为其在中国内地投资和体验中国市场的第一步。
1. 对于想来投资中国内地的投资者而言,肯定是先进行市场调查,再决定是否要在中国内地进
   行远期投资。代表处正好是个座好桥梁。
2. 境外投资者希望涉足某个目前对外商来说是禁止投资的商业领域,可以先设立代表处;因为
   预期中国政府为兑现在加入WTO时所做出的承诺,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法》进一步
   朝着自由化的方向修改。这样,设立代表处就意味着进入了市场,获得当地的联络资源,并
   更多的对该市场进行了解。
3. 境外投资者也许已经从本国和中国内地有过一些简单的商业往来,但是缺乏市场渗透和资源
   来调整直接的投资。设立代表处,为进军此领域铺路搭桥,一旦总公司得到了更大的市场份
   额,就可以升级为合资企业或者外商独资企业。
4. 某些产业领域如保险和金融业,要求外国投资商在进行直接投资之前,有其代表处在中国内
   地至少有两年的运作。
5. 境外的公司只希望雇佣当地的员工帮助他们寻找中国的供应商和销售渠道;通过设立代表处
   即可达到这个目的。

综上所述,境外公司通过设立代表处即打破自己所受的法律限制,实现了使自己具备合资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的同等功能,又避免了过多的经济开支和不便。

在中国设立代表处后,其功能上与派出机构的划分须要特别小心,以免堕入税务陷阱:如代表处一旦被视同为中国的居民企业,则派出机构的所有来源地的收入须要在中国交企业所得税;或如代表处被视为在中国的常驻机构,则派出机构的中国来源地收入须要在中国交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