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之分,并各自的计算和缴税增值税的方式都有不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I)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
     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
     下(含本数,下同)的;
(II)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超过以上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为一般纳税人;但一般纳税人资格不是生来就有的,必须向主管税务局申请,得到审批后才能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