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公司/代表处审计

注册成立于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需参加工商年检、外汇年检、财政年检,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年检采用网上申报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满一个会计年度(含一个会计年度)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含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2010年11月10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外国企业的合法存续情况、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情况等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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