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利润、股息、红利汇出

外商投资公司商事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到位的,不得将外汇利润、红利汇出境外;凡因特殊情况注册资本金不能按照合同约定足额到位的,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凭批件和相关材料,可按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金的比例分配所得的利润、红利汇出境外。外商投资企业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需将以前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境外的,还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利润或股息、红利发生年度的资金情况进行审计,并向银行出具审计报告。 【注册外商投资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利润、股息、红利汇出,需凭以下材料从外汇账户中支付或到银行兑付:
1、书面申请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3、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
4、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以及相关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计报告
5、税务证明

相关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2.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3. 《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利润、股息、红利等汇出有关问题的通知》
4. 《关于修改〈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利润、股息、红利等汇出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5.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
    知》汇发[2008]64号
6.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
    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52号
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的通知》汇发[2002]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