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依法自治的总规则。不仅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规则,而且是规范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件,同时亦是社会公众了解公司和国家监管公司的重要依据。【注册外商投资企业

《公司法》第十一规定:设立公司必须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根据外资三法的规定:外商投资公司的章程须经外资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
公司章程修改后,也必须及时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25条和第82条规定:
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8项,分别是:
    (1) 公司名称和住所;
    (2) 公司经营范围;
    (3) 公司注册资本;
    (4) 股东的名称或者姓名;
    (5)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 公司法定代表人;
    (8)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12项,分别是:
    (1) 公司名称和住所;
    (2) 公司经营范围;
    (3) 公司股份总额、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4) 公司设立方式;
    (5) 发起人的名称或姓名、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 公司法定代表人;
    (8) 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 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 公司的通知或公告办法;
    (12) 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章程中的必要记载事项,不能违背《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商投资公司商事登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