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公司注销,清算成员义务

《公司法》第190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取XX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3条第一款规定: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行政责任,严重的甚至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