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代表处税务登记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0年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以下简称新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针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税收管理问题。 【注册代表处的费用

1. 代表机构应当自领取工商登记证件(或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必须提供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证明的原件及
   其复印件。当然其他规定文件也不能少。
2. 代表机构其他涉及登记管理的事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
   则的相关要求进行。代表机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或者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
   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代
   表机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册代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