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驻北京领事认证

办理哈萨克斯坦驻北京领事馆认证所需材料如下:
1)需认证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表格;

哈萨克斯坦驻北京领事馆认证有关规定:
1、需提供拟公证文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公证书中涉及当事人的姓名后须加注护照号码,并需在公证书末页后附该当事人的护照复印件,并与公证书装订在一起。
3、未婚公证书或未刑公证书,应由当地民政部门或公安部门出具当事人在当地无婚姻登记记录或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公证处证明印章属实。哈萨克斯坦方面不接受未婚或未刑的实体公证及无配偶声明书的签字属实公证。
4、需要翻译为英文或哈萨克文。
5、哈萨克斯坦方面要求公证书包含所证文件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及证词译文与证词相符公证。
6、护照公证只需要证护照资料页,无须译文。但须提供中英文使用目的说明。

办理哈萨克斯坦驻北京领事馆认证的时间:20个工作日左右。
办理哈萨克斯坦驻北京领事馆认证的费用:视文件数量及是否需翻译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