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公司/代表处会计

《公司法》第164条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法》第165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公司法》第172条规定: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