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公司出资期限规定

中国对外国投资者在境内设立企业或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和出资期限有明确规定。

根据《公司法》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1.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在合同、章程中及外资企业在章程中必须明确出资期限,如未做出明确
   规定的,审批机构不给予批准,登记机构也不给予核准登记注册。

2. 设立时: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应当
   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分期缴付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
   十五,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缴足,其余
   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
   时缴付全部出资的,从其规定。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要求不同)

3. 增资时: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和以发
   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缴付不低于百分之二
   十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设立股份有限公
   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