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

商标是一个标志,用来识别不同企业的产品及服务。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方式表述出来的标志。

商标注册可以保障商标拥有人在注册地享有该注册商标的权利。每个司法管辖区,只能对其管辖区内注册的商标作保障。所以如商标须在不同国家有所保障,就要在每个国家独立对商标进行注册。

须要特别强调一点,就是公司注册后并不代表该公司拥有与其名称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服务提供者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须依法向知识产权处(如在香港)、商标局(如在中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有两种途径:
一是直接到商标局/知识产权处办理;
二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中国商标注册特别规定:
1.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如想申请中国商标,必须委
   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2. 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每一个类别上每注册一个商标图样为一件商标。每件商
   标每申请办理任何一项注册都视为一件申请,应分别提交一套申请书件。

国际商标注册
如商标有多个国家须要注册,可以通过《马德里协定》方式申请,填写一份申请书,就可以在协定的成员国名单内指定须要注册商标的国家。

现有的马德里协定成员国有:
 

 01 中国

 24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47 斯威士兰

 02 摩洛哥

 25 波兰

 48 斯洛文尼亚

 03 土耳其

 26 罗马尼亚

 49 斯洛伐克

 04 土库曼斯坦

 27 肯尼亚共和国

 50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05 丹麦

 28 芬兰

 51 越南

 06 日本

 29 阿尔及利亚

 52 塔吉克斯坦

 07 比利时

 30 阿尔巴尼亚

 53 塞拉利昂

 08 古巴

 31 阿塞拜疆

 54 意大利

 09 圣马力诺

 32 俄罗斯联邦

 55 新加坡

 10 白俄罗斯

 33 保加利亚

 56 瑞士

 11 立陶宛

 34 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

 57 瑞典

 12 亚美尼亚

 35 南斯拉夫

 58 葡萄牙

 13 冰岛

 36 哈萨克斯坦

 59 蒙古

 14 列支敦士登

 37 美国

 60 德国

 15 匈牙利

 38 英国

 61 摩尔多瓦共和国

 16 吉尔吉斯斯坦

 39 埃及

 62 摩纳哥

 17 安提瓜和巴布达

 40 挪威

 63 澳大利亚

 18 西班牙

 41 格鲁吉亚

 64 乌克兰

 19 克罗地亚

 42 苏丹

 65 乌兹别克斯坦

 20 利比里亚

 43 捷克共和国

 66 卢森堡

 21 希腊

 44 荷兰

 67 爱沙尼亚

 22 拉脱维亚

 45 莫桑比克

 68 莱索托

 23 法国

 46 奥地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