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强制性供款对雇主的要求

一、雇主签署“雇员申报表”及“付款结算书”的必要部分:雇主处理雇员加入强积金计划时,
    雇主必须在“雇员申报表”及/或“付款结算书”上签署,以确认有关雇员的参加细节已复
    核,并且是完整及正确的。如有关表盒未经雇主的授权人签署,我们将无法为该成员建立记
    录或处理供款,并需要把相关表格退回给雇主。请注意,雇主的授权人签署是必须的,仅有
    公司盖章不接受。任何因为没有在这表上签字而引起的延误,导致逾期参加强积金计划及
    逾期支付供款,可能要支付罚款及/或附加费。

二、更新/改动会引起逾期供款的情况:在强积金制度下,如有任何在供款日或之前应支付而没
    有支付的强制性供款,强积金服务商都必须向基金局汇报有关逾期供款的情况。基金局有可
    能会向有关雇主征收附加费及/或罚款。即使雇主在有关限期前为雇员全数支付所有供款,
    如果有关雇员因为其后的更新或改动个人资料或受雇资料而引起其强制性供款金额增加,该
    增加的供款部分如果没有在供款日或之前支付,便会立即被视为逾期供款,强积金服务商要
    向基金局汇报相关的情况。更改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受雇日期;
    2、参加计划日期; 
    3、出生日期;
    4、因现雇主更换强积金服务商而转移自其他强积金计划的日期;
    5、海外雇员抵达香港日期(即用以计算该海牙雇员是否豁免首13个月的强制性供款的日
       期);
    6、雇员类别因为上述情况,雇主在登记雇员参加强积金计划时,请一定要仔细核实雇员的
       受雇资料,以免以后因为有关资料改动而造成逾期供款的情况。如果有海外雇员的,请
       一定要记住该海外雇员的首次强制性供款日期,以便将来作出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