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一照多址”或“一址多照”

外商投资公司商事登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自2013年3月1日开始,深圳经济特区全面实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但并不是每项改革在全市各个行政部门统一标准试行。只有“一照多址”或“一址多照”是在全市统一标准试行。

商事主体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新规:改革后,商事主体申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地址作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并对其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商事登记机关不再审核住所(经营场所)的权属及功能,不再收取场所使用文件,仅在申请表格中填写地址信息;地址为住宅的,需要在申请表格上按照提示做出承诺。商事主体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规划、环保、消防、文化、卫生等有关许可审批部门批准的,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再向有关许可审批部门申请,并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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