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力、义务

2013-01-22

问题:
某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打算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原因是它总是迟迟拿不出审计报告。而会计师事务所却抱怨公司总是不能及时、完整地提供资料。这样要怎么解决?

解答:
《公司法》第170条规定: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公司法》第171条规定: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