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人员招聘、职工工资、保险及福利、工时制度

2012-12-17

1. 人员招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并自行
   进行人员招聘。外商投资企业可通过多种渠道招聘人才,例如委托当地劳动部门确认的人才市场中介机构;通过各类人才交流会直接招
   聘;在各类新闻媒介上刊播人才招聘广告(启事)等。如需招聘外籍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人员的,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劳动部
   门批准,并办理就业证等有关手续。

2. 职工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国家和当地
   最低工资规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应在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根据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并参考当地城镇居民消费
   价格指数和工资指导线等,由董事会确定或通过企业集体协商确定。

3. 保险及福利: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
   险机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险费应按照国家规定列支。职工个人也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
   费。除上述社会保险之外,另有住房基金、职工教育培训、津贴补贴、法定休假等福利待遇。

4. 工时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中国政府现行的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企业因生
   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的,经劳动部门审批,可实行非标准工作时间,即: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