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上海自贸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2013-12-3

什么是上海自贸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以及社会服务领域扩大开放(具体开放清单见附件),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银行业机构、信息通信服务除外),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订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由上海市负责办理;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由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商登记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衔接,逐步优化登记流程;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试验区内试点开展涉及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构建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外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是指对外国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措施。

附件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

一、金融服务领域

1、银行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金融业——6620货币银行服务)

开放措施

1)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在条件具备时,适时在试验区内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

2)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允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

2、专业健康医疗保险(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金融业——6812健康和意外保险)

开放措施

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

3、融资租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金融行业——6631金融租赁服务)

开放措施

1)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2)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二、航运服务领域

4、远洋货物运输(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21远洋货物远输

开放措施

1)放宽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试行办法。

2)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

5、国际船舶管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39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服务)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

  三、商贸服务领域

6、增值电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319其他电信业务,6420互联网信息服务,6540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6592呼叫中心

开放措施

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外资企业经营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如涉及突破行政法规,须国务院批准同意。

7、游戏机、游艺机销售及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F批发和零售业——5179其他机械及电子商品批发)

开放措施

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四、专业服务领域

8、律师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21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

开放措施

探索密切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和机制。

9、资信调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95信用服务)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

10、旅行社(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71旅行社服务)

开放措施

允许在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11、人才中介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62职业中介服务)

开放措施

1)允许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合资者可以拥有不超过70%的股权;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人才中介机构。

2)外资人才中介机构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由30万美元降低至12.5万美元。

12、投资管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11企业总部管理)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

13、工程设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M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企业——7482工程勘察设计)

开放措施

对试验区内为上海市提供服务的外资工程设计(不包括工程勘察)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投资者的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14、建筑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E建筑业——47房屋建筑业;48土木工程建筑业;49建筑安装业;50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开放措施

对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企业承揽上海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五、文化服务领域

15、演出经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941文化娱乐经纪人)

开放措施

取消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上海市提供服务。

16、娱乐场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911歌舞厅娱乐活动)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在试验区内提供服务。

 六、社会服务领域

17、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P教育——8291职业技能培训)

开放措施

1)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

2)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18、医疗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Q卫生和社会工作——8311综合医院,8315专科医院,8330门诊部[所])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

注:以上各项开放措施只适用于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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