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指南: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

2014-03-26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指南

一、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规范要求:
1)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提供资料如为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3)全体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需国务院决定。
5)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间使用(中国)的,应符合下列条件: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符合无行政区划的条件。
6)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代表其主要经营范围,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7)企业申请的名称预先核准和变更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仍未登记或使用,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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