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注册香港公司的最新要求

2013-07-23

在香港最常见的公司实体注册类型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是注册香港公司中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
1.公司名称
公司可以有一个英文名称或者一个中文名称或者二者兼有。公司名称必须以「有限」一词结尾,且不能与已存在的公司名称相同,可随时变更公司名称。

2.董事
每个公司须拥有至少一名董事。年满18周岁方可成为董事,且无国籍限制。公司内部可以有企业董事,可随时增减公司董事人数。
股东
公司至少有1名且至多可以有50名股东,股东还可以兼为董事。股东可以为个人或企业,且无国籍限制。

3.公司秘书
每间公司都必须拥有一名香港居民的公司秘书,董事不可同时担任公司秘书。

4.股本
注册及已发行股本并无任何最低规定。股本可以任何外币列账。可随时增加注册股本金额,但不能减少已发行股本,有法院颁令除外。股本费用按注册金额的0.1% 缴付,缴付上限为30,000港币。股本费用为一次性费用且不会退回。

5.注册办事处
每间公司都必须有一个香港当地地址作为注册地址,禁止使用邮政信箱。

6.资料披露

必须于公司注册处就有关股本、董事、股东及其详细资料之变动备案。有关资料应可供公众查阅。

7.税项
公司须缴纳利得税,目前法团的利得税率为16.5%。
持续合规
公司必须保持适当的账簿及记录。公司每年均须编制账簿并须经审核,且该等账簿须连同利得税申报表向税务局作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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