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注册资本犯罪频发

2013-07-26
注册公司,是许多小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经之路。然而,动辄上百万元的注册资本,让不少小企业望而却步。但是,在一些“聪明”人那里,这一难题却成了“商机”。中介公司垫付百万巨资助企业注册公司并提供“一条龙”服务,从中收取高额回扣。公司一旦成立,旋即抽逃注册资金。
 
  《法制日报》记者从江苏省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获悉,2012年以来该院共受理虚报注册资本犯罪案件10件22人,均为中介公司为中小企业垫资交纳注册资本,从中收取高额回扣。
 
  2011年6月,犯罪嫌疑人吴某、范某、刘某欲合作注册成立公司,但缺少150万元的注册资金。一次偶然的机会3人了解到,绿叶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陈某与其丈夫张某(公司经理),宣称可以代办垫资注册公司,遂与该夫妻二人接洽。双方约定,张某夫妻垫付150万元注册资金,但要收取8000多元辛苦费。
 
  公司核准登记后,陈某分两次将150万元注册资金抽逃。案发后,吴某等3人因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罚金两万元,陈某另案处理。后经侦查,张某夫妇还多次为其他公司的注册提供“一条龙”服务。
 
  “垫资100万元注册资本,一般收取5000元至8000元不等好处费。”该院检察官邹成志说,巨大的利益刺激,使这些“夫妻店”敢于铤而走险。“但获垫资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迅速被抽逃,常处于空壳运营状态,不仅给债务人、公司职工的权益维护埋下隐性‘炸弹’,也给市场留下严重隐患。”
 
  虚报注册资本案之所以多发,邹成志认为,除了中介公司有利可图,注册人法律意识淡薄之外,一个重要原因是行政处罚与刑罚衔接不当。
 
  “对虚报注册资本犯罪的行政处罚措施,主要是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邹成志说,但司法实践中,单位犯罪在受到罚金处罚后,行政主管部门往往便不再对公司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这使处罚的威慑力大降。
 
  邹成志认为,要根治垫资注册问题,除应加强法律宣传外,应从审计监督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严格管理。工商管理部门应当着重审查公司实缴资本的相关明细,如出资人、出资时间、数额,查看投资的缴纳时间、比例、方式是否合规。
 
  “特别是对以货币作为实缴资本的公司,应以进账单或转账支票等原始凭证,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记录实缴资本的取得,核对货币资金存入银行的日期、币种、金额等,防止注册人以借入款或出具假证明作为投资凭证。”邹成志说,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注册人,既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也要剥夺或限制其单位从事公司经营的资格,使不法注册人讨不到便宜。